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第四节 规范类强制退市 9.4.1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9.4.1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第四节 规范类强制退市 9.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 (二)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 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 (四) 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 (五) 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 (六) 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