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第三节 财务类强制退市 9.3.13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9.3.13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第三节 财务类强制退市 9.3.13 本所自上市公司触及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事先告知书后及时披露。 本所决定不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同时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9.3.12 目录 9.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