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第三节 财务类强制退市 9.3.11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9.3.11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第三节 财务类强制退市 9.3.11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 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 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 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公司因追溯重述或者第9.3.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最近一… 9.3.10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