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第三节 财务类强制退市 9.3.6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9.3.6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第三节 财务类强制退市 9.3.6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本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 已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四) 超过半数董事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司因追溯重述或者本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9.3.5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