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第三节 财务类强制退市 9.3.2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9.3.2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第三节 财务类强制退市 9.3.2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 (五)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节所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所述“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9.3.1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