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1.17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9.1.17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1.17 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的终止上市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1.16 目录 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