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9.1.15

9.1.15 上市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本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公司未聘请证券公司或者无证券公司接受其聘请的,本所可以为其临时指定。

主动终止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