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七章 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七节 第七章 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其他 7.7.1 上市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而进行的回购,应当遵守中国证… 7.7.2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7.3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以及招股说明书、其他募集发行文件等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7.4 上市公司和第三方办理现金选择权业务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相关股东顺利行使现金选择权。 7.7.5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承诺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履行承诺义务。 7.7.6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二) 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三)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四) 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五) 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六)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 (七) 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八)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九)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 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 (十一)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二) 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 (十三) 本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7.7.7 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7.7.6条第(九)项、第(十)项情形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应当在知悉被相关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及时对… 7.7.8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 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二)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三)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 (四) 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五) 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六) 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七) 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总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 (九) 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十)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十一)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二) 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十三) 本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7.7.9 上市公司根据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自主变更公司全称或者证券简称的,应当根据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审慎对待,不得随意变更。 7.7.10 上市公司应当按规定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披露事件概况、发生原因、影响、应对措施或者解决方案: (一) 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二) 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或通知; (三) 不当使用科学技术或者违反科学伦理; (四) 其他不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故或者负面影响事项。 7.7.11 本节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参照适用本规则第6.1.2条、第6.1.3条的规定和本所其他规定。 7.6.5 目录 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