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7.5.10

7.5.10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的,上市公司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公告裁定内容,并披露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全文。如重整计划、和解协议与前次披露内容存在差异,应当说明差异内容及原因。

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未获批准的,公司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公告裁定内容及未获批准的原因,并充分提示因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