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七章 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四节 第七章 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节 重大诉讼和仲裁 7.4.1 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一)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二) 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三)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7.4.2 上市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第7.4.1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 7.4.3 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 (二) 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 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7.4.4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的一审和二审裁判结果、仲裁案件的裁决结果以及裁判、裁决执行情况、对公司… 7.3.4 目录 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