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7.2.4

7.2.4 上市公司应当持续关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的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应当在预计赎回条件满足的5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应当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的当日决定是否赎回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如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公司应当在满足赎回条件后每5个交易日至少披露1次赎回提示性公告,并在赎回期结束后公告赎回结果及其影响;如决定不行使赎回权的,公司应当充分说明不赎回的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