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七章 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一节 第七章 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一节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7.1.1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根据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7.1.2 上市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二) 董事会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三) 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函询情况; (四) 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7.1.3 传闻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披露情况说明公告或者澄清公告。 7.1.4 上市公司披露的澄清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传闻内容及其来源; (二) 传闻所涉及事项的真实情况; (三) 相关风险提示(如适用)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章 目录 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