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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3. 第六章 应当披露的交易
  4. 第三节 关联交易
  5. 6.3.8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二)

第六章 应当披露的交易
第三节 关联交易
6.3.8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一) 目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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