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六章 应当披露的交易 第三节 关联交易 6.3.3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6.3.3 第六章 应当披露的交易 第三节 关联交易 6.3.3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八)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