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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3.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4. 第三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三节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节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3.1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2.3.2 上市公司应当配备信息披露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建立与本所的有效沟通渠道,并保证对外咨询电话的畅通。 2.3.3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规范,明确发布程序、方式等事项。 2.3.4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2.3.5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关注关于本公司的媒体报道、传闻以及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了解真实情况。 2.3.6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 2.3.7 本所根据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2.2.12 目录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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