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五章 定期报告 第三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三节 第五章 定期报告 第三节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3.1 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回报股东,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 5.3.2 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5.3.3 上市公司在报告期结束后,至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或者转增的股本基数。 5.3.4 拟发行证券的公司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 5.3.5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的具体内容,并说明该等方案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 5.3.6 上市公司应当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5.3.7 方案实施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通过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二) 派发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以每10股表述)、股本基数(按实施前实际股本计算)以及是否含税和扣税情况等; (三)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新增股份上市日; (四) 方案实施办法; (五) 股本变动结构表(按变动前总股本、本次派发股票股利数、本次转增股本数、变动后总股本、占总股本比例等项目列示); (六) 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需要调整的衍生品种行权(转股)价、行权(转股)比例、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情况等(如适用); (七) 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或者本年半年度每股收益; (八)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5.3.8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 5.2.14 目录 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