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五章 定期报告 第二节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5.2.8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5.2.8 第五章 定期报告 第二节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5.2.8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或者季度报告; (二) 审计报告(如适用); (三) 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意见; (五) 按照本所要求制作的载有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