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五章 定期报告 第一节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5.1.6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5.1.6 第五章 定期报告 第一节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5.1.6 上市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一)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 (二)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 (三) 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 出现前款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的业绩快报。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