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五章 定期报告 第一节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5.1.3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5.1.3 第五章 定期报告 第一节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5.1.3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第9.3.2条规定的情形,其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二) 目录 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