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4.5.3

4.5.3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公司问询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回复,保证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