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4.4.10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将其解聘: (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二)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4.4.10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将其解聘: (二)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