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4.4.9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4.4.9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4.4.9 上市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本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目录 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