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4.4.5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4.4.5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4.4.5 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3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五) 目录 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