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二节 一般规定 2.2.4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2.2.4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二节 一般规定 2.2.4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涉及的重大事项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 (二) 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期限); (三) 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项发生; 重大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但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 (一) 该重大事项难以保密; (二) 该重大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以下简称传闻);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2.2.3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