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3. 相关赔偿事项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且也未达成和解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按预计最高索赔金额计提赔偿基金,并将足额资金划入专项账户,且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承诺:若赔偿基金不足赔付,其将予以补足。 第十三章 日常监管和违规处理 第一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一节 3. 相关赔偿事项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且也未达成和解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按预计最高索赔金额计提赔偿基金,并将足额资金划入专项账户,且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承诺:若赔偿基金不足赔付,其将予以补足。 第十三章 日常监管和违规处理 第一节 日常监管 13.1.1 本所可以对本规则第1.4条规定的监管对象,单独或者合并采取下列日常监管工作措施: (一) 要求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 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或者材料; (三) 要求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四) 发出各种通知和函件等; (五) 约见有关人员; (六) 调阅、查看工作底稿、证券业务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七) 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者说明; (八) 要求限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九) 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追偿损失; (十)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情况; (十一) 向有关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十二) 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 (十三) 其他措施。 13.1.2 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相关规定和监管需要,可以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检查,公司及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 13.1.3 本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公开对监管对象采取的日常监管工作措施,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及时披露有关事项。 13.1.4 本规则第1.4条规定的监管对象应当积极配合本所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回复、说明及其他相关文件,或者按规定披露相关公告等,不得以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由… 第十三章 目录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