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1996年)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六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1996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在航运交易所内从事交易的人员为出市代表,出市代表须经航运交易所培训。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