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1996年)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1996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航运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 (二) 按时缴纳会费; (三) 如实向航运交易所提供本企业与航运交易有关的价格及其他信息; (四) 不得向新闻媒介及公众泄露或者传播从航运交易所获取的航运信息; (五) 在航运交易中接受航运交易所的管理和监督。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信息,不包括会员的商业秘密。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