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方案(2016年) 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市级信用担保基金,通过融资担保、再担保和股权投资等形式,与上海市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完善相关考核机制,不进行盈利性指标考核,并设置一定代偿损失容忍度;建立与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
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市级信用担保基金,通过融资担保、再担保和股权投资等形式,与上海市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完善相关考核机制,不进行盈利性指标考核,并设置一定代偿损失容忍度;建立与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
完善上海市科技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法,优化补偿比例和门槛设定机制,继续扩大商业银行试点小微企业信贷产品的品种和范围;研究单列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和科技金融事业部信贷奖励政策,按单户授信一定标准以下、信贷投向对象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形成的年度信贷余额增量进行专项奖励。
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或与国内外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等方式,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发展。鼓励在沪保险公司积极推出符合科技创新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针对科技创新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以及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保险保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