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

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决议的有效期;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