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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第十三条 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 第十四条 计算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称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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