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六章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重大资产重组后申请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 第四十七条 经并购重组委审核后获得核准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的业绩在审核时可以模拟计算: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完整经营实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