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