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出具承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