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前款所称转股价格,是指募集说明书事先约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份所支付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