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下列证券,适用本办法: 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存托凭证; 国务院认定的其他品种。 前款所称可转债,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