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下列证券,适用本办法:

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存托凭证;

国务院认定的其他品种。

前款所称可转债,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