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本人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本人因涉及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