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十六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或者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书面通报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七章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