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四十七条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