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拟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下列方式作为标的股票来源: 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回购本公司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