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五十二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五十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