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