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变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变动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