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 三、 股东或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 第二十一条 三、 股东或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一条 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