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 三、 股东或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 第十九条 三、 股东或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案应当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