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2014年5月)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