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计算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时,应当将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所持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及通过转融通出借但尚未归还或者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卖出但尚未购回的股份合并计算。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