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