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5. 第五十四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注释: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章程中规定催告程序。
注释: 目录 注释: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