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