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 第三章 股份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股份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公开发行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份;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注释: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应当在章程中对发行优先股的以下事项作出规定: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第二节 目录 注释: